婚姻登记可诉吗

huoguang2024-10-01 03:24354 阅读49 赞

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吗

婚姻自由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作为身份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定要件之一,对相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有重大影响,并且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不可诉行政行为,因此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案号:(2009)海行初字第18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3.婚姻登记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批准离婚协。

婚姻登记可诉吗

当事人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第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法院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

婚姻登记可诉吗

婚姻登记的性质属于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一、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学说1.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学说(1)广义行政许可说该说认为“所谓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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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论文题目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

提起诉讼离婚是否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吗

可以的,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办理结婚登记 ,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 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

同居5年算事实婚姻吗

我国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同居五年的属于同居关系,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应当补办婚姻登记手续。若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等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女方先提出离婚吃亏吗?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

简述家庭暴力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4条是不可诉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章 亲属家庭关系原理 一、概说 1、亲属: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有多少种,哪部法律有列举吗?

[更多] 对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 *** 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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