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后,无过错方是否有配偶权

huoguang2024-09-29 20:34700 阅读62 赞

无效婚姻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是指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婚姻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

宣告婚姻无效后,无过错方是否有配偶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怎么释义?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的规定。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间的不合 法婚姻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宣告婚姻无效与 从来没有婚姻的逻辑相同,法院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所作的无效宣 。

宣告婚姻无效后,无过错方是否有配偶权

追诉重婚行为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重婚罪在经过了5年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处理。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有配偶者只能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内容。

宣告婚姻无效后,无过错方是否有配偶权

配偶权在《婚姻法》中有哪些明确规定

配偶权在 我国是一项有争议的权利,理论界对配偶权是什么,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但是随着《婚姻法》和《解释(一)》的出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离婚案件中 基于配偶权由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越来越多。由此笔者认为,配偶权这种因男女合法结婚而形成的客观权利,与离婚精神损害之。

法律对小三的处理方式

首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宜包括嫖娼、婚外情等情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患有疾病的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后可以撤销婚姻吗?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以到法院起诉“第三者”吗?

本人认为:因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它所规定的过错方损害赔偿实质是一种离因损害赔偿,不能针对“第三者”或“二奶”。妻子要想起诉“第三者”或者“二奶”,还必须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相互享有配偶权,在目前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一方的情况下,妻子。

“疾病婚”等于“无效婚”吗?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不但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也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重婚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令其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某在与他人。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在婚姻立法中,确立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得到物质上的补偿,宜于使无过错方心理上得到平衡,减轻或抚平其心理上的痛苦,从而确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侵害配偶权利的过错方,也具有警示作用,并为追究其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离婚当事人中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

“疾病婚”等于“无效婚”吗?

律师解答:不等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不但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也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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