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暂行办法最新

huoguang2024-09-23 07:20708 阅读6 赞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十五条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香港、澳门同胞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侨居国外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第十六条 已在大陆定居的原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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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上海市的涉外婚姻管理有明确的规定,针对遗失或损坏的婚姻关系证明,可以按照第五章的程序进行补办。第二十九条中提到,当事人若不慎遗失或损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这一申请过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如果需要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因故无法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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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与依据:为了强化对涉外婚姻的监管,确保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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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

法律主观:个人查询婚姻信息只能由个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处 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凡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以及从事与涉外婚姻相关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禁止任何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

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

1. 法律主观规定,个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进行查阅。2. 婚姻登记处在核实查询人身份后,有责任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告知查询人其档案的存放地点。3.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1999修正)

本市居民之间、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之间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香港居民在大陆登记结婚可以在大陆离婚吗

法律主观:答复:你好,如果你现在在大陆地区,并且准备在大陆地区结婚的法,那么就适用《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

宁陵民政局离婚咋办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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