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规范条例最新

huoguang2024-09-23 19:25468 阅读78 赞

结婚登记条例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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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1)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2)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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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新政策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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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要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

新婚姻登记条例何时施行?

欢迎步入婚姻的新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第387号令,于2003年7月30日,在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中,正式通过了《婚姻登记条例》。这项重要的法律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新里程碑。这部条例的公布,旨在规范和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确保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享受到公正、便捷的服务。自2003年。

河北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主要对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办理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修订的重点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 结婚登记 颁证。

四川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

第一条  各市(州)应当积极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县(市、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少数交通不便,距县城较远,户籍人口密集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设婚姻登记处,但必须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婚姻登记处的设置条件和登记工作规范要求。第二条  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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