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

huoguang2024-09-22 06:32374 阅读92 赞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抚养、彩礼返还、无效婚姻、撤销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军人离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婚姻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于部分模糊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的编排体例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章节相对应的,一共有91条,主要内容是对过去的婚姻家庭领域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而组成的,其中吸收的过去的司法解释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

民法典中是不是存在事实婚姻

《民法典》是没有规定存在事实婚姻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存在事实婚姻的,该条规定,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均满足登记结婚条件的,即可按事实婚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即着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工作。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司法解释共有11个,条文共计达200余条,体量庞大。经逐件逐条清理,并经反复研究论证,我们认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 家。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改为民法典第几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现在是改为《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十一条。司法解释和法条是两回事,通常司法解释不可能改成法条,所以这个司法解释没有“改为民法典第几条”。原婚姻法解释二第2条:“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

民法典婚姻法解释二

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有91条,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例,主要分为一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离婚(29条)、附则(1条)六个部分。该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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