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huoguang2024-09-30 02:26720 阅读32 赞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有何区别

婚姻法17条与18条都是讲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7条讲的是共有财产,18条讲的是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婚姻法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

婚姻法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原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怎样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诉讼法的第十七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本条和第十八、十九条共同构成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

摩托车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即为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分割方法如下: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

由于矛盾,两个人还没离婚,按照这种情况任何一方所挣的钱如何处理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如何理解

首先: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全文: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婚姻法第18条全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热门排行








精彩内容稍后呈现..
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