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huoguang2024-09-24 20:29408 阅读19 赞

婚姻效力是指什么?

婚姻效力,指的是能否获得依法被确认建立了婚姻家庭关系,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效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的效力分为三种: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并且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因隐瞒重。

婚姻效力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一等婚姻二等婚姻三等婚姻,婚姻效力的概念

1. 婚姻效力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它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效力。狭义效力特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姓氏、同居义务、财产所有权等。广义效力则包括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夫妻在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 唐朝的婚姻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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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的效力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效力指结婚在夫妻或亲属关系上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后果。其中,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结婚对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如姻亲关系的发生、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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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是什么意思试述婚姻的财产效力和人身效力

婚姻的直接效力包括人身效力和财产效力。婚姻的人身效力,是指与夫妻的配偶身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和日常家事代理权等,总称为夫妻人身关系;婚姻的财产效力,是随婚姻的人身效力而依法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以夫。

确认婚姻效力案件可以上诉吗

婚姻效力的概念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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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等婚姻二等婚姻三等婚姻:婚姻效力的概念 婚姻效力上中下三等婚姻查询表。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

什么是婚姻效力?婚姻问题大致有哪些?

婚姻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广、狭两义:狭义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主要为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一、婚姻相对论。

婚姻法中无效婚姻概念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概念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话,等于所谓的夫妻关系根本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之间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在无效婚姻里面都根本不成立。在我国,无效婚姻主要是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近亲属结婚。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概念是什么?无效婚姻是因。

婚姻无效和不能结婚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一)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二)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三)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四)血亲婚。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效力是什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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