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huoguang2024-09-23 12:35203 阅读87 赞

我国婚姻法从调整对象上看有何特点

从《婚姻法》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如下特点:一、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二、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三、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隆和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该法形成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问答题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特点是什么?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及其性质,决定了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因为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现实的或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是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的法律。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的规定大部分是强行性。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内容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第一款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性。1、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中国婚姻家庭法调整的是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2、调整对象具有身份性: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婚姻和收养等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根据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法具有以下特点:⑴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 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 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

与财产法相比,婚姻家庭法作为身份法有什么特殊性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哪些

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是存在于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本身并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系为前提,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或者以一定。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什么

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

婚姻家庭法的民法属性决定了其基本价值定位。在调整对象层面,婚姻家庭法归位于民法,构成“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主体的私人利益,调整私益关系,借助民法上私益的合理运转,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完满实现,是民法的一大基本特性。以调整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表征的婚姻家庭法植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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