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子女解释

huoguang2024-09-21 16:37257 阅读28 赞

婚姻法上所说的“子女”包括哪些类型?

婚姻法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

婚姻法中的子女解释

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中的子女解释

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含义?

法律分析: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是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生活的子女,包括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还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法律。

婚姻法中的子女解释

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婚姻。

婚姻法法院对非婚生子女的判定是什么?

是指父母无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 一、婚姻法法院对。

婚姻法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含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婚姻法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 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 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

婚姻法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

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含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这里的子女是指父母方的儿子或是女儿,还包括是继子女。如果房产证写上双方的名字,则一般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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