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huoguang2024-09-22 11:28133 阅读60 赞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与依据:为了强化对涉外婚姻的监管,确保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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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上海市的涉外婚姻管理规定了专门的咨询机构设立和运营流程。第六条指出,本市的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非营利性质,旨在提供婚姻咨询服务。第七条强调了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性,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成立。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需满足严格条件,如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团市委以群众团体名义举办、有明确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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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上海市的涉外婚姻管理有明确的规定,针对遗失或损坏的婚姻关系证明,可以按照第五章的程序进行补办。第二十九条中提到,当事人若不慎遗失或损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这一申请过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如果需要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因故无法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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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 附则

上海市的涉外婚姻管理在一些细节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关于证书的印制,根据第七章的第四十一条,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以及涉外婚姻咨询员证,均由上海市民政局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统一印制,确保了证书的官方性和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涉外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国内公民同华侨之间,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婚姻。第。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九条 (申请审批程序)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颁发《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并报民政部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第十条 。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证书印制)《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第四十二条 (应用解释部门)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

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的材料1、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证

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烟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2)当事人双方是否。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中国公民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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