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huoguang2024-09-22 10:37594 阅读30 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内 。

第一条,对于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除非涉及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则会受理并依法处理。第二条,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会审查其效力,无效婚姻将被宣告并作出相应判决。原告撤诉申请无效。第三、四条,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男方婚内和小三怀孕生子,原配可否申请法院做亲子鉴定,做为男方。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9日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二条第一款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处理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旨在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解释第一条定义了“家庭暴力”的含义,包括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解释。

撤消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由于婚前男方的胁迫女方被迫领取结婚证该婚姻无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现在的婚姻法从哪些角度问题修改的?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对方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三

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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