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一条解释

huoguang2024-09-30 18:26719 阅读58 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囤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

婚姻法第十一条解释

新出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就早有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更将“平等处分权”进行补充性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夫或妻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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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什么意思啊

例如:房子为男方婚前首付并办理贷款购得,婚后登记于男方名下(登记于双方名下则不适用),离婚的时候房子应被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得分割房产价值,当然也不负离婚后应还贷款的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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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为除斥期间,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

最新的婚姻法全文内容?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

新婚姻法解释有智力障碍人能否结婚

有智力障碍人可以结婚,只要不是精神类疾病或者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公积金贷款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的,婚后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还款,离婚时需要就婚后还贷及增值的部分折价补偿。法律客观:。

婚姻法的详细内容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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