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婚姻法变通条例

huoguang2024-09-22 07:22495 阅读2 赞

婚姻法中的变通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变通规则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婚姻法变通规则的适用范围: (1)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2)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中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和职工; (3)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失效) 第五十条。

少数民族婚姻法变通条例

我国少数民族婚姻法

一、少数民族婚姻法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表现,也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

少数民族婚姻法变通条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婚和买卖婚姻,反对包办婚姻,不许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

少数民族婚姻法变通条例

是不是婚姻法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结婚年龄规定男不能小于20周岁,女不能。

不能,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变通规定是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也就是说必须首先是少数民族,然后必须在少数民族地区居住,如果你住在北京或者其他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你们是不允许领结婚证的,就象在新疆的汉族不能按变通规定领结婚证一样。你可以再等一年。

全社会都是“一夫一妻”。但是哪个少数民族还有“一夫多妻制”?

然而,随着民族保护政策的实施,国家法律开始干预,西藏自治区在1981年颁布的《婚姻法变通条例》对这种传统婚姻关系做了规定。条例中指出,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多妻制婚姻,只要夫妻双方没有主动离婚意愿,法律会予以保留。尽管如此,直到今日,在西藏的一些偏远村庄,一妻多夫的婚姻现象依然可见。主要有。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民族自治区制定可变通

根据婚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人大有权根据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制定出与法定婚龄不同的变通条款。具体实践中,像宁夏、新疆、内蒙古和西藏等自治区,以及一些自治州和自治县,已经对法定的最低婚龄做出了调整,男性最低婚龄定为二十周岁,女性为十八周岁。然而,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生活在这些。

现在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变通规定。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三、本变通规定适用于本县内各少数民族群众。汉族男女与各少数民族男女通婚,可以按照本变通规定执行。少数民族中的国家干部、职工,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宁蒗彝族自治县对《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一、《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于我县各少数民族的早婚较多,一般在十五、六岁就结婚;有的十一、二岁就结婚。这种早婚的状态应该改变,但要有个过程,要求在几年内暂变通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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